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2-2006
- 来源中钢国检
本标准是以GB/T 222-1984《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》中成品化学 成分允许偏差的相关部分为基础修订而成。
本标准代替GB/T 222-1984标准中“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”的相关部分,有关“钢的化学分 析用试样取样法”将另外制定单独标准。
本标准与GB/T 222-1984标准中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主要变化,如下:
——表1的适用范围由普通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改为非合金钢和低合@钢;表2的适用范围改为合 金钢(1984年版的6. 1,本版的5. 1);
——明确表1、表2中的偏差值适用于横截面积不大于65 000 mm2的钢材(本版的5.1);
——增加成品分析代替熔炼分析的规定(本版的5.4);
——调整了表1、表2中碳、猛等元素的偏差数值,增加了铝、钻、氮、钙等元素的规定。
本标准由原国家冶金工业局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伍千思、栾燕、刘宝石、戴强。
本标准于1984年8月首次发布。
以上是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2-2006部分内容,具体可咨询在线工程师。
中钢国检(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),是国家质检总局首批批准成立的第三方公正性技术检验机构。现拥有CAL、CMA、CNAS、ILAC、SCS等资质证书,全国10家分公司,各省市都有办事处,检测业务涵盖:金属、高分子材料、建筑材料、铁路公路桥梁隧道工程、地基桩基工程、人防工程、无损检测等。
如果您对检测感兴趣或者有疑问,欢迎拨打工程师电话17637196615(张工)或者点击“在线咨询”,工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、周到的服务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