碳素结构钢GBT 700-2006
本标准规定了碳素结构钢的牌号、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包 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。
本标准适用于一般以交货状态使用,通常用于焊接、栓接工程结构用热轧钢板、钢带、型钢和 钢棒。
本标准与ISO 630:1995《结构钢》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,主要差别如下:
——不设屈服强度185 N/mm2级和355 N/mm2级的牌号;
——设 195 N/mm2 级、215 N/mm2 级的牌号 Q195、Q215;
——Q235和Q275的A级钢磷含量降低0.005% ;
——Q235B级钢按脱氧方法将厚度分两档,且碳含量均为0. 20%;
——厚度小于25 mm的Q235B级钢材,如供方能保证冲击吸收功值合格,经需方同意,可不作 检验;
大于80 mm〜100 mm厚的Q275钢材,屈服强度提高10 N/mm2 ;
——增加冷弯试验;
——根据国内情况规定具体的组批规则。
本标准代替GB/T 700-1988«碳素结构钢》,与GB/T 700?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:
—“脱氧方法”取消半镇静钢;
——取消 GB/T 700?988 中 Q255、Q275 牌号;
——新增ISO 630:1995中E275牌号,改为新的Q275牌号;
—取消各牌号的碳、猛含量下限,并提高猛含量上限;
——取消沸腾钢、镇静钢硅含量的界限;
——硅含量由0.30%修改为0. 35%(Q195除外);
——Q195牌号的磷、硫含量分别由0. 045%和0.050%降低为0.035%和0.040%;
—取消厚度(或直径)不大于16 mm-档的断后伸长率的规定;
——表2脚注增加“宽带钢(包括剪切钢板)抗拉强度上限不作交货条件”和“厚度小于25 mm的
Q235B级钢材,如供方能保证冲击吸收功值合格,经需方同意,可不作检验”;
修改对钢中氮含量的规定;
修改对冲击试验的规定,并增加宽度5 mm〜10 mm试样最小冲击吸收功图;
——组批按“同一炉罐号”修改为“同一炉号”,并取消混合批对炉号数量的限制。
以上是碳素结构钢GBT 700-2006部分内容,具体可咨询在线工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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